小长假出游是当下不少市民的选择,但是倘若碰到了“不靠谱”的旅行社,那么假期的愉快心情不免会打折扣。
市民姚女士日前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姚女士通过某旅游公司购买了上海至长白山的旅游尾单,价值9000元。后来出行时却发现实际登机时间与经营者告知的时间严重不符,最后,姚女士只得自费在机场附近酒店住了一晚后才登机。
“额外花费了不少钱不说,还耽误了时间。”提起这次经历,姚女士颇为气愤。她随后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但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姚女士向区消保委投诉。姚女士认为,旅游公司一开始给自己的行程单上的出发时间就是错误的,后来询问机场得知航班时间早就已经调整了,但是旅游公司并没有告知。经营者辩称,是因为航空公司没有反馈正确的时间,导致自己也没有给到消费者正确的时间。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最后,经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补偿姚女士1000元。
“看来以后对于特价套餐、尾单之类的不能冲动消费。”姚女士说。区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面对各类尾单和特价线路要谨慎,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否证照、资质齐全。对于行程中发生的各种与宣传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对于不少选择出游的市民来说,在旅行过程中怎样才能安全放心消费,度过轻松、愉快的节日假期呢?区消保委在此发出旅游消费警示:市民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合同主体。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可以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主体主要有3类: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并且法律规定,旅行社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应当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备案许可证件。因此,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参团,应当主动查看旅行社的相关营业证照,并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主体相一致。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投诉,避免因无法提供投诉对象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还要注意自身权益维护,远离“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参团前,要注意甄别旅游线路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合理的预期,如果过低,可能会在行程中出现强迫购物等问题。对于价格明显过低的旅游线路,游客应自觉抵制,并予以举报。
此外,要主动投保旅游意外险。旅游活动由于涉及异地性、团体性等特点,因此可能会因一些意外因素而导致人身、财产危险的发生。游客在报名参团前,应主动询问旅行社是否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并且应积极参保旅游意外险,避免发生自身损失无法获得及时补偿情况。
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的发展,许多游客通过手机旅游APP自行规划线路出游。游客在出游前往景区时,要注意关注路况以及当地媒体公布的景区客流量信息,尽量避开客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