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区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根据松江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精神,鼓励创新创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本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将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现就做好2017年度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通用条件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1、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8月10日。 2、书面申报 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或开发区审核。 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15日前报送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受理审核。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两年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 五、联系方式 (一)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联系人:奚小春、秦晓琼 电话:37737302、37737306
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801室
附件: 1、《2017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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