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环境 助力经济发展——为G60科创走廊建设营造公平有序

2017-06-22 21:58:38 作者:注册松江公司

“法官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以踏实的工作作风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基层法官专业、敬业、高效、智慧的职业情操。”近日,松江某创业公司给区法院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在案件执行工作中措施得当、反应迅速、成效显著。在执行这起标的额达26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时,区法院综合采取了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一系列执行措施,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在半年时间内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这个案件的执行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和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批示,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这也是区法院一直以来为松江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法治环境的一个缩
  影。”区法院副院长刘海东向记者介绍。

  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权益

  G60科创走廊筑巢引凤,优质的科创企业纷至沓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在G60科创走廊扎根、成长。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好各种所有制主体的合法权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给法官审判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第三机床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希望通过买卖合同剥离业务,将利润率较低的业务承包给中邦公司(民营企业),并让中邦公司帮助安置职工;中邦公司则希望第三机床厂给其带来订单与潜在的市场机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中邦公司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造成经营困难,中邦公司与第三机床厂沟通原材料涨价后如何调整收购价格未果,所以产生纠纷。
  区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案件分案处理。先调解解决了双方争议不大的货款问题,让中邦公司及时拿到了应得的货款,维护了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稳定了中邦公司帮助安置的原第三机床厂的职工队伍。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违约金问题,法院发现双方互有违约,便对双方晓以利害,最终使双方经过权衡利弊,达成案外和解,双双撤诉。
  “这个案例获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法院的工作,就是要更多地通过司法的力量,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平等保护各方面的经济主体,使他们能够竞相迸发出自身的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民二庭法官告诉记者。

  营造平等和谐的用工环境

  在审理某电子公司的15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因案件系该电子公司经济性裁员引发,劳资双方矛盾尖锐,互不妥协。庭审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员工说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处境,一方面指出企业管理漏洞,并督促企业尽快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法官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更是G60科创走廊建设的支撑力量。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争议的内容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的讨薪纠纷,涉及高科技人才、公司高管等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涉“竞业限制”条款案件。在李某与A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和A科技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但李某在离职一个月后即进入B科技公司工作,A、B两家科技公司在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内容上均存在重合之处,且李某在两家科技公司的工作职务和工作内容也存在明显的相下转第二版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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