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7〕204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015年、2016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 “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
2017年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八个平台。各部门、各区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进行申报。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相关部委和市政府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等部门共同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创业人才由各区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工商联、市合作交流办受理推荐,并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推荐人选,向创业平台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上海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经过公示(公示期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改进领军人才的选拔方式。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要广泛发动,鼓励本领域、本区内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领军人才申报工作。要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到我们的视野中来。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委员会,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探索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三)改进评价方式。原则上各平台要创造条件,通过“打擂台”、答辩等方式,实现评审专家与申报者的“面对面”互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评审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6月12日-6月21日)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或“21世纪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ljrc.12333sh.gov.cn/ljrc/)”进行单位注册;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公企业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
本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1)。2016年已注册的单位,不再进行单位注册和资格审核。但关键字段修改,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6月12日-6月30日)
(1)单位资格审核完毕后,单位登录“上海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4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交单位审核。
(3)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中的业绩对照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点击“审核”,完成材料上报。
(4)单位盖章后(附件材料须盖骑缝章),将《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3份),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受理点审核(6月12日-7月21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7月24日-9月1日)
各平台通过“上海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综合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公章,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
(四)选拔审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于实名举报的,由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及推荐平台共同核实情况,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匿名举报及超过公示期举报不予受理。
(五)批准确定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2017年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计划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材料装订要求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1.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10B 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电话:何西亮23112517
受理点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110室 市科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千人计划”科技事业发展服务专窗
联系人/电话:吕瑛萍 64839009*195
2.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3014室 市教委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梅琳 23116676
受理点地址:延安西路900号3楼 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鲍文彬 62523031
3.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12室 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系人/电话:王剑萍23117971
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602号 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电话:富饶 33262081
4.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1)企业创新平台一: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613室 市国资委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倪磊 23115923,马继伟23115748
受理点地址:大沽路100号1613室 市国资委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倪磊23115923,马继伟23115748
(2)企业创新平台二: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11室 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电话:杨沛江23112717
受理点地址一: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2楼 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电话:景琰忺54669777*7798俞傲暘 54669777*7856
受理点地址二:元江路3888号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齐鸣 24180268
受理点地址三: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919号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电话:丁朱寅 20880375 薛淜20880477
受理点地址四: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宝武大厦1号楼宝武集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葛文昕20658756
(3)企业创新平台三: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2811室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联系人/电话:杨振浩23113138
受理点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812室 市建设管理委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联系人/电话:王敏雯 64671023
(4)企业创新平台四: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101室 市商务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万成浩23110573
5.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联系人/电话:傅斌梁 23116309
平台地址二: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受理点地址一:大沽路100号2319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联系人/电话:傅斌梁 23116309
受理点地址二: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6.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高安路17号213室 市委宣传部人才办
联系人/电话:卢东 24022325
平台地址二:建国西路648号2411室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电话:华燕 24029203
平台地址三: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苏光远63278549
受理点地址一:高安路17号213室 市委宣传部人才办
联系人/电话:卢东 24022325
受理点地址二:南京西路150号819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苏光远 63278549
7.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100号1912室 市委农办干部人事处联系人/电话:梁丽君 23113035
受理点地址: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00号516室 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
联系人/电话:蔡建忠 51102375
8.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周伟伟 23110179
平台地址二:高安路19号517室 市委组织部人才处
联系人/电话:徐慧 24021551
9.区域受理点: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属区、注册所在区受理点申报。
1)浦东新区受理点:
地址:张衡路500号浦东国际人才城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科苑路1300号,近曙光医院)
联系人/电话:何虹烨 61001588-8062 徐阳鸣 61053528
2)静安区受理点:
地址:大统路480号1909室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朱尹默、王慧琴、毛秀 52710351,63805390*6909
3)黄浦区受理点:
地址:淮海东路6号(近永寿路)1楼大厅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周一帆 53580025*8005
4)徐汇区受理点:
地址:南宁路969号633室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余杰、邹小海 64079067
5)长宁区受理点:
地址:长宁路599号0713室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外国专家)科
联系人/电话:宋六一、王孝妹 22050757
6)杨浦区受理点:
地址:淞沪路605号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公共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吴佳 35321697
7)虹口区受理点:
地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525室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孙佳 25015556,李休休 25658113
8)普陀区受理点: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三号楼909室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赵洪海、密莹菁,52564588-2567/2575
9)嘉定区受理点:
地址:金沙路68号1603室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刘栋、左峰 69530358
10)闵行区受理点:
地址:莘北路168号2号楼205室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何平 51518076
11)松江区受理点: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1108室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宋晓峰67848531,朱煜67848532
12)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友谊支路6号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吴天益 56100005
13)青浦区受理点:
地址:青浦区青舟路220号222室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朱连云 33868761
14)金山区受理点:
地址:龙山路555号东807室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联系人/电话:朱玲丽 罗时璇57922686
15)奉贤区受理点: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1号楼311室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电话:樊育红 67199608
16)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14室 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施凌燕 69696363
附件2
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与《申报表》分开装订;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非公企业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材料、其它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