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本区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201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食品加工、制划、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化学原料药和染料颜料制造等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优先申报;
(四)《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双超”、“双有”企业及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高耗能企业。
(五)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或已获得排污许可证。
二、名单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17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17年度上海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三、申报时间
申请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经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四、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松江区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5室)。
联 系 人:周寒妹 37737313 18917161526
张 振37737312 13816897558
传 真:37737229-8004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日